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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递:请律师,你不能不知道的事!

发表日期:2017-03-23  

作者 /?贵州省司法厅公职律师 龚远芳

来源 /?黔微普法

编者按:本文作者长期从事律师工作,梳理了聘请律师时出现的各种问题,经归纳总结,起草了本篇稿件,希望对欲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有一定的警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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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能够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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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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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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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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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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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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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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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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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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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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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聘请律师时,首先要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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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当持有省级司法厅(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该证书上载明了律师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号、身份证号、发证日期、年检考核情况等内容。律师应当向当事人出示律师证证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当事人聘请律师前还可以通过律师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官方网站或者律师协会网站上查询律师诚信信息,核实律师身份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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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一位律师都只能在一家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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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签订合同前尽量到律师事务所去查验律师身份,查验律师事务所营业状况。切记: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才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不能称呼为律师,而是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确定是要聘请律师,可千万别走错了路,找错了门,更不要去找那种打着律师旗号的法律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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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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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会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只分析有利因素,而忽略不利因素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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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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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协商,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同意办理聘请手续的,律师事务所会与委托人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务必记住一定是律师事务所和你签订合同,而不是承办律师与你签订合同)。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签名、盖章,一式三份,一份由承办律师订入案卷,一份存律师事务所,另一份交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一定要到律师事务所去签订,并现场带走盖有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委托合同原件一份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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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保留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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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案件相关材料的,尽量提交复印件,原件由自己保留,以免遇到不负责人的律师把原件给弄丢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承担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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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要一味压低律师费,要尊重律师的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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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律师通过自我价值判断,对所承办的法律事务的应收取的律师费有一定的心理底线,因此,当事人不要把律师费压的过低,不要让律师觉得接这个案子不值。毕竟省钱不是当事人的最终目的,聘请律师帮助自己实现所追求的法律效果才是目标。律师就像大夫一样,虽然多做少做是没有固定标准的,但是有一定成本,对于收费高和收费低的案子,律师的重视程度肯定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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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请律师帮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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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现象,有的当事人因为听信社会上的传言,开始认为找律师没有用,所以一直犹豫,等案子马上就要开庭了,最后才反省过来,但是聘请律师的最佳黄金时机也就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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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的当事人认为官司好打,自己动手做,结果由于自己不懂法,在诉讼中自己收集的证据材料非常混乱,不仅形式上、内容上不符合诉讼证据规范的要求,而且程序上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在开庭时特别被动,这时才认识到聘请律师的价值,于是心急火燎的到律师所聘请律师,然而,这种情况下一般再想到找律师也就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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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靠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对于证据有严格的要求,一般通过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来审查和判断其效力,而在上述情况下,律师仓促的接收案件后,很多准备工作都来不及做,不仅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查取证,甚至有的案子材料多的,想系统的看一遍都来不及,这种情况无疑会严重影响律师的工作效率,从而不能达到理想的诉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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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建议,当您遇到法律事务时,不管是诉讼的还是非诉讼的,最好不要等到迫不得已才请律师,事先要给予律师一定的准备时间,否则会使自己非常被动,不仅直接导致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而且会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从而使自己合法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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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花点小钱预防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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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保障;诉讼是解决问题的“最后”手段!对社会中法律纠纷和矛盾的本质属性而言,我们不能等到火烧眉毛后才心急火燎的请律师,我觉得就律师的工作性质而言,防止纠纷的发生才是律师的首要任务。因此,在进行民事、经济等社会活动中,要提前咨询律师,预见可能会发生的纠纷,并请律师帮助设法预防是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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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最好是提前聘请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预防纠纷的发生,防患于未然!这样不仅直接有效的降低了法律风险,减少了诉讼概率,维护了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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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如何收费的?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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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由市场自主调节,也就是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即可。但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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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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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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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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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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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尽职,不负责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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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律师协会、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投诉。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委托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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