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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初显成效

发表日期:2016-01-14  

渝北区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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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展工作内容、延长工作手臂,更好地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渝北区工商联按照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联有关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开展了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得到区委主要领导的好评。

一、认识到位、高度重视。在我会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意见>的通知》后,渝北区工商联就及时研究布置,认为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诉调工作是局内人管局内事,双方可不破面子保和气,有利于降低民营企业诉讼成本,能实现多赢,应全力推进。今年年初,区工商联就主动与区法院、司法局联系,召开协调会,成立工作筹备组,提出了“成立一个组织机构、制定一个实施方案、组建一支调解队伍、调解一批纠纷案件、拓展一定社会影响”的“五个一”工作要求。4月,正式成立了由区政协副主席、区工商联主席担任主任的调委会,制发实施方案,明确调委会组织架构和工作范围,拉开了民营企业商事纠纷调解的序幕。

二、保障有力、规范运作。为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效进行,区调委会提出了“制度、场所、人员、经费”“四落实”的工作要求。区工商联落实了调委会办公室、调解室等,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流程图等多项制度并上墙公开,调委会办公经费、案件补贴等相关费用,由区工商联向渝北区财政申请列入年度财政专项经费,从区内律师事务所、民营企业家中遴选出47人担任调解员,还专门从区委政法委、农商行渝北分行退休人员中,聘请了有一定法律基础和调解能力的2名同志长期坐班。为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先后举办了调解工作培训会2期,邀请了市司法局等部门相关同志作了专门讲座。同时,在调委会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工商联都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保障了调委会工作顺利开展。

三、重点突出、方法得当。确定合适的调解对象是进行有效调解的重点。根据《渝北区民营企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规定,他们把调解重点放在辖区内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涉案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此类案件范围界定清楚明白,体现了调委会定位,也更好发挥了商事纠纷调解的作用。在具体调解工作中,他们坚持程序,围绕“和”字,讲究“解”术,推动落实。调解前,办案人员需对每一件案件做好立案前审查,防止当事人利用调解进行恶意诉讼、虚假诉讼,降低调解风险和司法风险;调解中,办案人员必须在双方当事人均自愿的条件下进行,高度重视程序公正,坚持“依法调解、以和议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情感为归属,在平和的调解氛围中,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保障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调解结束后,办案人员定期、主动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强化监督作用。

四、扩大影响、联动推进。区调委会开展工作后,区工商联一方面加大了宣传力度,扩大调委会的影响,特别是得到广大民营企业家的理解和认同,引导更多的民营企业把来工商联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区工商联主动与区法院沟通联系,共商调解工作,承接调解案件,推动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区调委会成立以来,收到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案件3件,因金额过大不符法律规定,均未予以调解;收到区法院委托案件16起,其中10件因当事人不愿调解退回,另外6件均已成功调解、涉及金额近30万元,并由区法院下发了民事调解书。今年9月,在渝北区各界人士暑期谈心会上,区委书记沐华平听取汇报后,对此项工作给予好评,并要求“一定要把调解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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