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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措施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发表日期:2016-04-22  

我市出台措施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相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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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相关方案。

会议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保缴费费率方案。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养老、医疗、失业三险费率。其中,降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百分点,从20%降至19%;降低参保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从8%降至7.5%;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1个百分点,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各降低0.5个百分点,均由1%降至0.5%。

会议同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方案。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调整为5%,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我市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费比例。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提出建立覆盖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的融资担保体系和再担保体系。方案明确要创新发展商业性融资担保,构建可持续的银行和担保机构合作模式,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机制,对从事互联网金融和房地产担保以及跨区域经营等明确负面清单,有效实施行业监管。

会议研究了市属国有企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市国资委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会议还审议通过《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研究了户口迁移登记等事项。

副市长何挺、吴刚、陈和平、刘强、谭家玲等参加会议。(源于《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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