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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联关于开展2017年职称评审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表日期:2017-09-08  
各直属商会、直属会员企业:

根据《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精神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渝人社发〔2015〕131号)、《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及《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7〕117号)的相关要求,现就2017年非公企业职称评审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会直属会员企业和直属商会会员企业中从事建筑、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除外)。

二、时间安排

9月15日10月31日收材料,12月上旬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

(三)外语、计算机及论文

民营企业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论文不作要求。

(四)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达到以下要求:申报副高级应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每年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20学时。

(五)破格申报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可不受以上(二)、(三)、(四)项条件的限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申报材料,具体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报

1.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存档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后报送至我会高评委。

(1)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且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的流动人员,可在我市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申报程序:本人申报——工作单位择优推荐并公示——存档机构核实档案情况——存档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查、集中公示、上报——评委会受理。

(2)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但档案存放在异地(市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机构的流动人员,可在我市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申报程序:本人申报——工作单位择优推荐并公示——异地(市外)存档机构核实档案情况——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查、集中公示上报——评委会受理。

(3)工作单位在异地(市外),但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1年以上的流动人员,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可在我市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申报程序:本人申报——工作单位择优推荐并公示——存档机构核实档案情况——存档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查、集中公示、上报——评委会受理。

(4)上述(1)(2)(3)条中的流动人员系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可用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代替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其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再办理确认手续,可作为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

2. 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3),需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件

(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

(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中,学历学位证书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证明,但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4)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破格申报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附件6)。

(6)委托评审函(附件7)。

(7)《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等其他佐证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

(三)部门审查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非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并在同级人力社保网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且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意见”栏签章。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本地非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审查和公示无异议者,分别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我会高评委。

(四)受理材料和开展评审

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受理时间或程序报送的,我会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申报人应在限定时间内补充(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我会将汇总申报人员信息,制作申报人员名册,送同级资格审查部门审查、签章,按期组织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

(五)评审结果核准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高级资格的人员名单同时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和“重庆市工商联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我会将代拟的任职资格通知,报同级资格审查部门核准印发,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

任职资格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委托单位须将评定结果通知申报单位或申请人,由我会完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托管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五、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有权机关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资料审查部门

推荐单位、区县职改部门审查应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经有机关查实有以下情形的,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六、有关事项

(一)我会将会同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申报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有不同要求的,由各相关方按规定协商解决。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进一步弱化论文要求,除高校、科研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职称申报渠道。凡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提供在我市一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存放在我市的,需提供一年以上异地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

(四)军队转业干部或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再办理确认手续,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评委会挂靠部门不得再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标准和范围。

附件:

1.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3.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

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5.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6.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

7.委托评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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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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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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